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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編號:CVieppt005

越南單次觀光紙本簽(30天效期)

辦件機關工作天:10~12個工作天

效期及入境次數:簽證效期依訂位紀錄核發,最長30天,單次

入境可停留天數:由海關決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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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件15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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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備文件

 

1、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掃描電子檔
    【護照效期需有六個月以上】

2、2吋彩色白底照片電子檔(JPG)

3、申請人身分證正+反面影本掃描電子檔

4、旅客基本資料表
    【請提供文字檔】

 

辦證注意事項

1、進入越南日期一定要正確(為簽證生效日期),不可在簽證生效日期之前入境, 且需在簽證有效期限之前離開,
      送件後則無法更動日期。

2、2015年7月1日起,十四歲以下的旅客入境越南相關規定:
      持非越南護照十四歲以下之旅客,必須與父母、法定監護人或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一起入境越南:
      A.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:旅客須先至越南駐台辦事處申辦相關手續。
      B.如果旅客沒有父母、法定監護人或是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一起入境越南時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a).12歲以下的旅客必須向航空公司申請UM服務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b).12歲以上到14歲的旅客則必須向航空公司申請YP服務

3、宗教工作(和尚、尼姑)者,送件前請先詢問。

4、簽證處偶有退補件之通知,工作天數須重新計算,建議您預留較寬裕的辦件時間,以免耽誤出國日期。
     休假日依各國簽證辦事處公告為準,若該處有臨時休假,恕無法及時通知。建議您申辦前查看各國簽證辦事處公告,以免影響出國事宜。

5、送件前請先確認是否可辦理(五年多次簽證)。

撤件說明

‧一旦送件後,若因個人因素要求撤件或簽證送出被拒或退件,所產生之費用須由旅客自行承擔,且撤件需扣行政作業費200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