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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編號:Btcp004

卡式台胞證遺失毀損件-未滿16歲

辦證須知:

  • 此辦證項目為未滿16歲且出生地在台灣之申請者辦理
  • 申請者須在台灣才能送件

辦證天數:

  • 一般件約 7~10個工作天
  • 急件約 6~7個工作天

效期:

  • 年效期;多次入境

備註:

  • 收齊證件後一日開始申辦證照流程。
  • 代辦天數為辦證天數約加2個工作天,不含繳件日及證照寄回所需之時間。
  • 如遇特殊原因,將以服務人員與您聯繫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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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件

NT$2,700 /人

選項
價格
數量
每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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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件

NT$3,400 /人

選項
價格
數量
每人
NT$3,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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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金額 NT$2,700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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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備文件

  1. 中華民國護照正本
    • 護照需有六個月以上效期
  2. 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    • 年滿14歲,需附身分證影本
    • 未滿14歲,需附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
      (記事不可省略)
    • 請照原件1:1影印,禁止拍照列印
    • 影本上不可寫字、不可蓋章
  3.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  4. 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白底2吋大頭照一張:規格參考
    • ★背面簽上中文姓名★
    • 照片不能有陰影及修改痕跡(如去背)
    • 頭頂到下顎之高度要在3.2-3.6公分之間,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約70%
    • 衣服顏色與底色要有色差,不可穿著白色、淺色、無袖、高領或領口太寬上衣
    • 不可以配戴耳環、項鍊、頭飾及圍巾等飾品
    • 眉毛及耳朵必須要露出,可以微笑不能露牙齒
    • 眼睛要直視前方,兩眼必須張開且眼珠清晰可見,不能戴瞳孔放大片或有色隱形眼鏡
    • 建議不要戴眼鏡,易不符規定(如粗框、有陰影、反光、遮到眉毛或眼睛等)
  5. 辦理毀損件:
    • 需附上毀損之台胞證正本,舊證正本依辦證單位審核可能不退回
  6. 辦理遺失件:
    • 台灣遺失,需附在警察局各分局之遺失報案證明正本-中文版,需有客人名字及遺失物品須註明台胞證。
    • 在大陸遺失,附當次出境之單次台胞證正本及影本。
    • 在香港或澳門遺失,需附香港或澳門當地警察局遺失報案證明正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