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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編號:Atwppt02

中華民國護照-18歲以上

辦證天數:約 11 個工作天(代辦約加6個工作天)

辦證費用:TWD 1,800

入境可停留天數:由移民官決定

效期及入境次數:以外交部核發為準最長10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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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件

NT$1,800 /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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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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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件

NT$2,700 /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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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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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金額 NT$1,800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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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準備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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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

年滿14歲或未滿14歲已請領身分證者需附上身份證正本

2.護照規格照片

請附實體照片2張(背面寫中文姓名)並實貼於委任書照片黏貼處及數位照片電子檔(JPG檔), 電子檔名請註明中文名字跟身分證字號,規格請參考備註)。 照片須六個月內彩色白底2吋近照,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須為3.2到3.6CM之間,需露耳朵、露眉毛、不可露齒、不可配戴粗框或有色鏡片之眼鏡,不得使用合成照片。 請見連結說明

3.護照D式委任書-直接委託送件

本人(申請者或監護人)親自送件給旅行社辦證,請填寫D式委任書(請用A4白紙正常大小列印)。 請申請人及委任人親自簽名。 相關規定請參考備註說明

4.護照E式委任書-委託他人送件

非本人(申請者或監護人)親自送件,以複委託方式由親屬、同事、同學送件給旅行社辦證及申請人不在台灣者,請填寫E式委任書(請用A4白紙正常大小列印),並且附上關係證明。 請申請人、委任人及受委任人親自簽名。 相關規定請參考備註說明

5.戶籍謄本正本

未婚且未滿18歲申請者,倘父母離婚,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(如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,需有完整記事欄)

6.父或母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正本

未婚且未滿18歲需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身份證正本。倘父母離婚,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(如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,需有完整記事欄)

7.舊護照正本

還有效期之舊護照正本需附上,舊護照封面頁不可貼上任何貼紙。英文名字請務必延用舊護照的英文名字,請看說明欄。首次辦理護照需已做人別確認的護照申請書才能代送

8.護照加(移)簽僑居身分申請書

如要放棄僑居身分,請附上護照加(移)簽僑居身分申請書辦理註銷僑居身分加簽

9.護照首次申請人別確認專用簡式護照資料表

如為首次辦理護照申請者,需先至戶所辦理人別確認,送件須附6個月內之人別確認的簡式護照資料表,需貼上兩張戶所認證之實體照片

10.護照首次申請人別確認專用同意書/委任陪同書

如為首次辦理護照,並未婚且未滿18歲申請者,送件需加附由父或母或監護人簽署同意書部分。需用A4白紙正常大小影印

11.外文姓名及別名拼音證明文件正本

請見備註★外文姓名及外文別名注意事項

12.護照汙損申明書

若因汙損重新申請辦護照,須附上此聲明書正本

13.其它文件1

各站外交部所需求資料:外交部中部辦事處護照遺失污損說明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