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準備資料
1.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
年滿14歲或未滿14歲已請領身分證者需附上身份證正本
2.護照規格照片
請附實體照片2張(背面寫中文姓名)並實貼於委任書照片黏貼處及數位照片電子檔(JPG檔), 電子檔名請註明中文名字跟身分證字號,規格請參考備註)。 照片須六個月內彩色白底2吋近照,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須為3.2到3.6CM之間,需露耳朵、露眉毛、不可露齒、不可配戴粗框或有色鏡片之眼鏡,不得使用合成照片。 請見連結說明
本人(申請者或監護人)親自送件給旅行社辦證,請填寫D式委任書(請用A4白紙正常大小列印)。 請申請人及委任人親自簽名。 相關規定請參考備註說明
非本人(申請者或監護人)親自送件,以複委託方式由親屬、同事、同學送件給旅行社辦證及申請人不在台灣者,請填寫E式委任書(請用A4白紙正常大小列印),並且附上關係證明。 請申請人、委任人及受委任人親自簽名。 相關規定請參考備註說明
5.戶籍謄本正本
未婚且未滿18歲申請者,倘父母離婚,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(如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,需有完整記事欄)
6.父或母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正本
未婚且未滿18歲需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身份證正本。倘父母離婚,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(如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,需有完整記事欄)
7.舊護照正本
還有效期之舊護照正本需附上,舊護照封面頁不可貼上任何貼紙。英文名字請務必延用舊護照的英文名字,請看說明欄。首次辦理護照需已做人別確認的護照申請書才能代送
如要放棄僑居身分,請附上護照加(移)簽僑居身分申請書辦理註銷僑居身分加簽
如為首次辦理護照申請者,需先至戶所辦理人別確認,送件須附6個月內之人別確認的簡式護照資料表,需貼上兩張戶所認證之實體照片
如為首次辦理護照,並未婚且未滿18歲申請者,送件需加附由父或母或監護人簽署同意書部分。需用A4白紙正常大小影印
11.外文姓名及別名拼音證明文件正本
請見備註★外文姓名及外文別名注意事項
12.護照汙損申明書
若因汙損重新申請辦護照,須附上此聲明書正本
13.其它文件1
各站外交部所需求資料:外交部中部辦事處護照遺失污損說明書